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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组件设置介绍:
1、测温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保护对象为 1000V 及以下的配电线路,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采用接触式布置;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设置在电缆接头、端子、重点发热部件等部位;保护对象为 1000V 以上的供电线路,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宜选择光栅光纤测温式或红外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光栅光纤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直接设置在保护对象的表面。
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宜设置在 IT 系统的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中;选择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时,应计及供电系统自然漏流的影响,并应选择参数合适的探测器;探测器报警值宜为300mA~500mA;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一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在供电线路泄露电流大于 500mA 时,宜在其下一级配电柜(箱)设置。
3、电气火灾监控器:无消控室,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有消控制室,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保护区域附近;在保护区域附近时,将信息信息传入消防控制室。
4、天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组件中的故障电弧式火灾监控探测器,具有探测线路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其保护线路的长度不宜大于 100m。